一区多厂政策
1、一区多厂政策
ICTI要求在申请者的申请地址上,同一个实体边界范围内(工业区除外)的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其它工厂),均须达到ICTI要求并接受全面的审核,包括工厂的所有权、营业执照等文件。如果申请者满足一定条件,ICTI Asia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将考虑批准豁免对申请者的全面审查。
该文件列出了豁免申请的条件,用来评估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2、政策适用范围
该文件适用于所有申请者,包括新申请及现有持证人的证书更新申请。
3、豁免申请程序
3.1 申请者须在开始与ICTI Asia指派的审核公司联系时,向审核公司提出豁免申请。
3.2 审核公司收到申请者的豁免申请后,将对工厂的下述情况进行评估与核实:
a、申请豁免的区域应该为独立合法个体,并且
b、申请者与豁免区域无任何所有权关系,包括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关系,以及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所有权关系;
c、申请者与豁免区域没有共用的生产设施或资源,并且
d、与豁免区域没有共同使用或雇用相同的有偿或无偿的工人;
e、申请者与豁免区域没有共同的或类似的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应完全不同,双方的工人不应能相互替代;
f、如申请者与豁免区域有共用宿舍和食堂,则必须有效分隔开来;否则宿舍和食堂设施必须符合ICTI所有的相关要求。例如:宿舍设施必须符合ICTI所有的相关要求才能与其他工厂共用。如有共用的通道,则也必须符合ICTI的所有相关要求;申请者的工人使用的所有设施都必须满足ICTI商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3.3 申请者应准备足够的证明资料,以证明所申请的豁免区域符合上述要求。
3.4 申请者须按审核公司要求提出“情况属实声明”。
3.5 审核公司对申请者的豁免申请进行评估,并对相应的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然后向ICTI Asia提出豁免申请。豁免申请只有在满足上述3.2的条件时,才会被提交至ICTI Asia。
3.6 申请者满足了上述3.2条款,并不代表可自动符合并获取豁免权。这些条件是ICTI Asia所考虑的基本条款,如申请者的条件不能满足,则豁免申请无法获批。如果申请者情况有任何变化或未将一些重要事实提交至ICTI Asia,则豁免申请同样无法获批。
3.7 如在现场审核前,申请者未能将豁免申请递交至ICTI Asia或未能获得豁免的批准,而在现场审核时申请者仍希望获得豁免,则ICTI Asia或其指派的审核公司将进行现场的全面评估及核实,以确认申请者满足了3.2条款。由此所需的额外审核工时(人/天)由ICTI Asia决定,审核工时(人/天)收费请参考与认证有关费用中的“现场审核固定人/天收费”标准。
3.8 如果在申请人获得豁免批准后,工厂内属于3.2条款所要求的条件发生变更,则应通知ICTI Asia进行重新评估。如变更不能满足3.2条款,则申请人的ICTI认证将被取消。
3.9 如进行现场审核时,审核公司发现存在一区多厂情况但申请者的工厂又未获得ICTI Asia的豁免批准,则审核须包括整个区域内的所有工厂,工厂须为额外增加的审核按人/天数支付费用。如因审核安排或审核员被拒绝进入这些区域进行全面审核而未能增加所必需的审核,则审核将被终止,工厂须支付所有审核及相关费用。审核报告中应包括终止审核的情况说明,且此次审核将作为申请者注册周期内的一次审核。